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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信息港 2022-10-06 450 10

游客在大连1300元买海鲜被商家掉包,怒坐高铁折回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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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专坑游客!”辽宁,大连。刘先生花1300多元买了活的螃蟹和龙虾,回家发现大龙虾变小龙虾,还散发着恶臭,不顾一千多公里的路程,又跑回买虾地方讨要说法。刘先生是吉林延吉市人,他平时有时间就喜欢到处旅游,这一次的目的地是辽宁大连。在返程途中,经过一个水产市场,于是想买点海鲜带回去

进入海鲜市场,店主知道刘先生是赶往飞机场回家的游客时,刘先生询问价格,店主告知60元一斤,刘先生惊呆了,看着生龙活虎的大龙虾,简直不敢相信,因为像这样的品种平时一般在120元左右。看着这么便宜的大龙虾,刘先生毫不犹豫地卖了1300多元。回到家,刘先生立刻向妻子炫耀自己用很便宜的价格买了大龙虾。可当打开包装时,这哪里是什么大龙虾,明明是小龙虾,是小龙虾也就算了,竟然散发着阵阵恶臭,明显的是死了很久的,这让刘先生感到很气愤。当初去买龙虾的时候,自己明明买的是活的大龙虾,很明显的是被店主私自掉包了,而当时店主有意套他的话,得知他是来这里游玩的游客,才这么明目张胆,可想而知是知道游客一般不会再回来讨要说法。可刘先生不是一般人,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不远千里又买车票回到水产市场,直接找了店家讨要说法,让刘先生没有想到,店主这么轻易承认掉包的事实,并且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拿到了3900元的龙虾赔偿,再加上来回路费共计9000元。

刘先生虽然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但是见店主如此爽快地答应赔偿,明白他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明显的是这样的操作还有很多,刘先生并不打算此事就这样算了,于是把事情发布出来。

事情一经发布,有网友反馈收到的海鲜也是发臭的,同时刘先生搜索大连海鲜掉包情况,发现有反映同样的事情,为了避免更多的消费者遇到他这样的遭遇,于是找来了帮忙员。

帮忙员一接到刘先生的请求,立马假装是来大连旅游的乘客来到海鲜市场。在去市场的途中,出租车司机明显对水产市场掉包行为非常清楚,提醒买海鲜时,千万不要让卖家弯腰,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被掉包。

来到市场,帮忙员发现很多大龙虾,市面上要120元一斤,可这里只要60元一斤。店主知道帮忙员是晚上7点的航班,很高兴地表示为其打包带回去,而帮忙员砍价也很顺利,在店家称重打包时并没有发现异样

为了证明是否有刘先生所说的情况,帮忙员还是去了附近一家饭店,让店员帮忙打开查看一下龙虾,才发现龙虾是死的,而且很僵硬发出臭味,这明显不是自己刚才挑选的活龙虾。

帮忙员立马提着龙虾回到那家店与之理论,起初的时候告知帮忙员,水干了龙虾就会死了,可帮忙员表示十多分钟活的龙虾不可能变得这么僵硬,更不可能发出恶臭,店主这时候表示50元的龙虾就是这样,还表示大连的活龙虾哪里有这个价格。

帮忙员明显不吃店主的这一套,非常生气与他继续理论,而店家见帮忙员态度强硬,立马把他请到了办公室。

办公室里面有几个工作人员,见到帮忙员进来,他们试图想达成和解,为了弥补损失,表示店里面的水产任凭挑选,而帮忙员没有妥协,向当地市监局反映了这一情况。

店家私自把顾客的活龙虾换成死的并且是发臭的龙虾,从法律角度来说,如何定性他们的行为?1.顾客在店里面买活的大龙虾,而顾客收到的龙虾却与事实不符合的龙虾,明显的是该店存在着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顾客买产品时受到店家的欺诈,可以要求店家退一赔三,也就是要求退回买产品的金额,并且三倍赔偿,如果不足500的赔偿500元。2.从刘先生以及帮忙员处可以了解到,该水厂市场店家把活龙虾掉包成死的甚至是臭的龙虾,而这样的龙虾明显是变质并且如果食用食会影响身体健康的,这样的行为明显的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从本事件来看,该店家把顾客买的龙虾掉包成死的并且发臭的,而在顾客维权时很轻易妥协,明显的是他们卖的变质水产品应该不少,如果处罚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您在旅游的过程中,有遇到过被欺诈的遭遇吗?是如何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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